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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鸭法律课堂 | 好意同乘,出了事故谁负责?来康康这条责任减轻原则吧!

2021-10-18 16:52:48

是不是还在为看不懂法律条文而惆怅?是不是还在为不具备法律知识而烦恼?不要担心,小鸭法律课堂开课啦!我们将不定期分享法律小知识,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解答你的疑惑,搬好小板凳,一起来康知识点吧!


在这互帮互助的和谐时代,开车顺路捎带亲友同行的情况多如牛毛,对个人而言,好意同乘能节省油费、路费,减少出行成本;对于国家而言,能节约整体社会资源,减少碳排放量。所以呀,好意同乘是值得国家和社会鼓励和支持的,可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搭乘人损害怎么算呢?


通俗的讲,非营运车辆的车主出于善意、无偿、顺路捎带他人乘车的行为即为好意同乘,平时上下班、节假日回家,出差或者外出旅行都可能发生“好意同乘”。此外,分摊一定的油费、路费,搭乘人感谢车主请客吃饭也属于好意同乘的范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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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特别强调的就是中间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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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即便有一定的过失,车主也能“减轻”责任。通俗的讲,本来应该赔个五五开,现在只需要四六开或者三七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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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有办法可以让车主很少赔偿或者不用赔偿,那就是及时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所负的赔偿责任。当然,保险只是一种预防手段,关键还是要避免出现“重大过失”,坚决不要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车辆有缺陷故障时不要出车等等。总之,遵守交通规则,做好保险预案,让“好意同乘”更放心。


我国《民法典》第1271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乙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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